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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日路透電)台灣移民署宣佈,從週六(81)開始,所有跨國婚姻仲介不得再有營利行為,民眾只能透過非營利的合法公益團體介紹跨國婚姻。

台灣移民署說,修正這項移民法,主要是為了根除以往民眾到其它國家和地區花大價錢“相親、娶妻”產生的弊端。全島254家“婚姻媒合公司”不再獲給商業准證, 近年來,不少台灣男性經常前往中國大陸,越南和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相親和娶妻。單身男性為了找到外籍新娘,得向仲介支付高達數千美元的介紹費,許多來自落後國家的新娘也藉此通過假結婚到台灣非法打工。

據報導,單單在今年上半年,台灣便新增約69萬名外籍配偶。目前獲台灣移民署許可的、可合法經營的公益法人共有11家。這些法人機構只能收取必要的開支,如機票費及住宿費等,不得另外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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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在台北市的大媒人服務協會,就是11間從仲介公司轉型成合法的團體之一,配合政府政策,不過卻不能刊登廣告,業者多所怨言。理事長表示,每年嫁來台灣的外籍新移民有2萬多人,需求這麼大,但目前合法的只有11間,不能廣告,民眾不知道合法的在哪裡,最後只是造福到地下化的仲介公司。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婚姻不是買賣,不能廣告很合理。主管機關移民署表示,跨國婚姻媒合由仲介公司改成非營利組織,就是因為婚姻不是買賣,不應該由公司來經營,未來也會監督這些團體,要求資訊透明。移民署強調,一旦發現有跨國婚姻廣告、或有婚姻仲介公司違法仲介,最高可以處100萬罰款,也歡迎民眾檢舉,民間團體則希望政府,應該規範收費標準,讓婚姻媒合收費更透明。 

2009-07-31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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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 00:17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移民法做出重大修正,規定從81開始,所有的外籍婚姻仲介業者不能再刊登任何廣告,同時業者不得為營利單位,只有11間通過申請的可以提供諮詢。不過,問題是換湯不換藥,合法的仲介業者在國外一次把費用收齊,不合法的問題更大,婚姻仲介照做,出了事連人都找不到。

婚仲廣告中,一個個外籍少女想嫁來台灣當台灣媳婦,想結婚的台灣郎看到這樣的廣告不免春心大動。不過,81開始,依照新修正的移民法,這樣的外籍婚姻仲介廣告禁止再播出,違規可罰50萬,同時婚姻仲介公司沒經過許可也不能從事跨國的婚姻仲介,更不能收取費用,民眾以後想娶外籍配偶只能透過移民署許可的11間業者。

但這樣非法的就會絕跡嗎?合法外籍婚仲業者王權宏說,「永遠管只能管到合法的,非法你很難去管,他是要被取締的,被取締是事後發生才會被取締,但事後發生的話,可能很難以補救。」

非法婚仲業者就像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出事了反而管不到,而以前仲介一次要30萬,現在合法的業者表面上只能收2萬多的服務費,但出了國門後,一切該收的費用大約20萬,一次都會在國外相親前收回來。原本為了杜絕人口販運所作的修法,成效似乎只有腳痛醫腳、頭痛醫頭。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國元、莊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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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09 226 2009/02/26

近幾年來台灣跨國婚姻對數逐年下降,除政府實施大陸配偶面談機制所致,有學者認為台灣經濟狀況不佳也有關聯,而跨國婚姻的「男娶大陸妻,女嫁日本郎」也是有趣的社會現象。

跨國婚姻在台灣相當普遍,有越來越多男性透過婚姻仲介公司尋找外籍配偶或第二春,也有人遠在異鄉打拚或旅遊,譜出跨國戀曲,進而嫁娶。

台灣到底有多少對跨國婚姻?內政部統計顯示,民國92年以前跨國婚姻比例逐年遞增,到92年達31.8%高峰,平均每3對登記結婚,有1對是跨國婚姻,以大陸配偶占50%以上最多。

但近幾年急速下滑,去年只有14%,平均每7對才有1對是跨國婚姻,大陸、東南亞地區配偶分別減少16%13%最多,其他地區的配偶人數不減反增。

內政部分析遞減主因,是為遏止假結婚,92年底實施大陸配偶面談制度,外交部94年起加強外籍配偶境外訪談,以及外籍配偶來源母國經濟改善所致。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認為,台灣經濟情況不佳也是因素之一。

在桃園經營亞洲婚姻協會的郭明宗感受很深,他說,過去平均1個月有56對媒合成功,現在多半是「問一問就離開」,真正付諸行動的不多。

「經濟不景氣,男性娶外籍配偶的意願降低不少」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王士豪說,以娶越南新娘為例,透過婚仲業者介紹媒合,約需支付新台幣30萬元費用,景氣不佳,是筆不小開銷,有將近3成延後娶妻計劃。

台灣經濟不景氣影響男性娶外籍配偶計畫,也連帶影響外籍女子嫁來台灣的意願,王雲東就說,外籍女子擔心嫁來台灣,經濟無法維持,可能因此打退堂鼓。

王士豪觀察到一個現象,大陸近年來經濟情況改善,大陸女子不再以嫁到台灣為優先考慮,反而轉向嫁到日本與韓國。

分析跨國婚姻結構,內政部統計數據透露出「男娶大陸妻,女嫁日本郎」有趣現象。去年大陸港澳地區新娘高達66.7%,其次是越南新娘22%,印尼新娘有4.4%

選擇跨國婚姻的台灣女子不多,去年全台灣有869名女性嫁日本郎,621人嫁給大陸港澳地區男子,521人嫁美國人。

王雲東表示,統計數據印證「婚姻斜坡」理論,男性考量學經歷、家庭背景、社經地位等因素,不會娶條件優於自己的女性,女性則不會委屈嫁給條件比自己差的男性,以致台灣男性多半娶大陸或東南亞地區女子為妻。

全球化影響下,跨國聯姻已成為世界各國趨勢,在台灣,跨國婚姻又以娶女性外籍配偶為妻者,佔絕大多數,成為台灣特有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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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目前在台灣,外籍、大陸籍配偶人數已經超過四十萬,外籍配偶來到台灣,語言、文化、生活背景都與原本的國家不相同,因此來到台灣生活的初期,有許多不適應。在花蓮,慈濟大學的社會教育推廣中心開辦免費的生活成長班,課程除了有華語正音、電腦技能,每周還另外安排各類型講座,充實滿滿。

一遍又一遍,跟著老師反覆發音練習,這是慈濟大學社會教育推廣中心開辦的外籍配偶成長班,第一步,就是先學會寫下注音符號及正確發音。

連續兩個月的課程,還可以學會基本的電腦輸入法、進階的上網找資料,難得免費的學習機會,學員們個個目不轉睛專心聆聽。

隨同前來的小朋友,也開心地跟著大哥哥大姊姊玩遊戲。為了讓前來上課的外籍媽媽無後顧之憂地安心學習,推廣中心貼心地開設托育課程,外籍配偶有了慈濟志工的支持與關懷,學習與家務工作不再是兩難,更快適應異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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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跨國婚姻媒合規定將自八月一日施行,內政部已擬訂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對跨國婚姻收費有嚴格規定,目前平均每件收費約廿萬元,八月一日後可望下降。

新修正的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刊登廣告,必須經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才能從事跨國婚姻媒合。

目前合法登記的外國婚姻仲介業者有兩百多家,新制施行有一年的緩衝期,現有婚姻仲介可以繼續執業一年。

八月一日開始,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社團法人,不能刊登廣告,不能有期約報酬,只能收取行政手續費或規費,而且收費標準必須報移民署核可,且公開揭示。除了公開揭示的費用,不得要求送紅包。

2009/07/31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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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已修正大陸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時間由8年縮短為6年,取消團聚結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之規定,日後大陸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即可申請依親居留,4年後可申請長期居留,再俟2年後即可申請定居;而為維護已在臺居留之大陸配偶權益,該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團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轉換併計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另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合修正就業服務法,放寬大陸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即有工作權,移民署整體預估大陸配偶各階段轉換申請案件將有84千件,並將自98814起開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說明,依據新修正施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團聚併計居留期間試算,目前在臺團聚者約有26千人,可直接申請依親居留;如在臺為長期居留且併計已滿6年者,可申請定居約有2萬人;另併計團聚期間後,可由依親居留轉換為長期居留者約28千人,再加上業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等待團聚入境者約1萬人,合計將有84千件申請案。

移民署預估修法後申請案增加,已研擬相關因應措施,例如設計電腦程式便於核算團聚併計期間、修正工作標準書(SOP)與送件須知等文件,另調度署內人力與替代役男協助支援審理事宜,並辦理服務站同仁教育訓練講習以及加強實施宣導說明等活動,期能使受理收件、審核及發證作業順遂,以維護大陸配偶權益。

移民署再次強調,團聚期間併計一定要符合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規定,並建議大陸配偶可先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洽詢,再備齊擬轉換階段所需之相關文件及規費提出申請。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可利用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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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825電:台灣「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修正案已於日前生效實施,「勞委會」 也配合廢止相關審查許可規定,即日起,與台灣居民結婚的大陸配偶,只要是來台團聚、依親、居留,就可在台工作,不需向「勞委會」 申請「工作證」,預計有54萬名陸配受惠。

「勞委會」 也提醒雇主,若聘僱陸配工作,可查看其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台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75萬元。

聯合晚報報道,「勞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幅放寬陸配來台團聚、依親規定,並縮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權方面,過去屬來台團聚陸配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親居留,必須符合低收入戶、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暴等8項特殊條件,才可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但修正後,來台團聚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一併取得工作權,不設任何門檻。

「勞委會」 表示,兩岸關係條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勞委會」 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並全面廢止陸配來台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即日起,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台工作。

根據移民署資料,目前在台團聚陸配約有26萬人,來台依親居留者約28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54萬名陸配將是最大受惠者。

大陸配偶可以全面自由工作後,「勞委會」 未來也不再辦理陸配工作審查工作,但「勞委會」 表示,雖然日後不再有審查機制,但是若有大陸人士以「觀光」或「探親」來台,卻假冒陸配身分打工的情況,仍屬違法,因此雇主僱用陸配工作者,仍應查看相關證件,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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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陸配等「台灣新娘」失業也可領失業給付!今年五月就業保險法修法通過,外配、陸配等一律納入就保加保對象,一旦失業,同樣可比照本國勞工領取六個月的失業給付,預估二萬五千多人受惠。

以往就業保險僅適用於本國勞工,大陸配偶、外籍配偶及外勞除非取得本國籍,否則就算有工作,也不能參加就保,一旦遭逢裁員,經濟不佳的家庭馬上陷入困境,非常沒有保障。今年五月就保法修正通過後,凡是本國人的外籍、大陸、香港或澳門配偶,依法在台灣工作者,一律納入勞保及就保適用對象,若不幸失業,可領取六個月的失業給付。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勞保局向內政部移民屬取得外配、陸配資料,有加勞保者,五月一日起就自動納入就業保險,人數約二萬五千五百四十八人。凡符合資格者,若發現至今尚未就保,可向投保單位反應,勞保局會追溯自五月起納保。

來自上海的陳xx來台灣已三年多,今年取得工作權,到電子工廠擔任操作員,每個月領微薄的一萬七千多元薪水貼補家用。上個月工廠決定精簡人事,她出現在裁員名單上,只好黯然離開。最近陳xx聽朋友說,陸配失業也可領失業給付,滿心期待的到就服站申請,沒想到就服站以「就保年資未滿一年」不得申請,她既失望又難過。根據就保規定,年資須滿一年才可申請失業給付,陳xx最快明年五月就可請領。

此外,外配、陸配若家中有三歲以下小孩、就保年資滿一年以上、並依法申請育嬰假,也可申請育嬰津貼,每月可領取六成投保薪資六個月。

欲申請失業給付的外配,一定要向原投保單位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後,帶該文件與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親至各地就服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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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服務簡介,讓您就業更方便,98814起試用新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於9871修正公布,並於98814起施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勞委會已配合於98812發布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自98814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均依照上開法規辦理協助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及提供各項就業服務。

只要取得合法居留,陸配即可在台工作

大陸地區配偶只要取得合法有效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居留期間即擁有工作權,不必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不必持有身分證,即可在臺灣工作。大陸地區配偶可就近親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全國就業e (http://www.ejob.gov.tw)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洽詢。

大陸配偶工作受法律保障

大陸地區配偶於求職或受僱時均受「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包含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離職時,雇主皆不得因其為大陸地區配偶而有差別待遇或就業歧視,亦不得因大陸地區配偶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況而解僱。大陸地區配偶只要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其勞動條件均受該法保障。雇主應依法令規定為大陸地區配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雇主給付工資至少應不低於基本工資(月薪新臺幣17,280元,或時薪新臺幣95元)。

「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服務簡介」宣導摺頁,歡迎索取

勞委會加強宣導大陸地區配偶放寬工作權並協助就業,印製「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服務簡介」宣導摺頁,內容包含提醒大陸地區配偶注意勞動權益、各項就業服務措施及公立就業服務資源。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服務簡介已寄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大陸地區配偶之民間團體等單位,歡迎大陸地區外籍配偶就近洽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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